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文件精神,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出64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到实验楼416-1反馈,电话:876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