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种类
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
宁波大学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是学校授予在校研究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获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的研究生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其成果为服务地方或推动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后可随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由研工部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如有必要,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该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
(二)十佳研究生
十佳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
2.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应届毕业生。
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10名。
(三)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好研究生按在校研究生数的10%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3%;校团委和研工部另可推荐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6至10名。
第三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每年在春季学期面向应届毕业生组织申报并进行现场评审。
(二)评定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等有关人员参与具体操作。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的主要程序为: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定、公示、发文、表彰。
第四条其他
(一)研究生个人荣誉奖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
(二)被授予宁波大学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三)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