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博彩

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20 阅览数:

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香港安泰集团主席、浙江省爱乡楷模、宁波市荣誉市民黄庆苗先生及家人关心宁波大学就读的家境清寒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宁波大学每年捐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共捐5年,共计250万元人民币。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条2021-2024每年推选助学金获得者80名, 2025以基金余额为资助上限,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0.6元人民币。

第三条 获资助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二)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第四条 本助学金由黄庆苗先生委托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实施,每年秋季学期组织申请和推荐。资助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工作部将资助名额按基本学制内在校学生数比例切分给各学院。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书。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的推选规则:

1.学院在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进行推选;

2.原则上,首先考虑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考虑,在困难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者优先考虑;

3.通过议决和票决的方式推选出获得助学金的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获推荐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和申请表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如学院申请的人数少于指标数,则剩余指标由学校集中统筹,在各学院提供的后备名单(每学院推选后备人选一名)中产生,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最终择优推选。

(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印发公文。

(六)研究生工作部及时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向黄庆苗先生汇报。学校一次性将助学金发放给获助研究生。

第五条 其他情况

(一)获资助者,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收回已发的助学金;获资助者应合理使用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二)本助学金评选当年若有名额空余,可顺延至下一年评选。获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不兼得学校其他捐赠助学金。

(三)获资助者每年应以个人名义向黄庆苗先生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由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统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