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研究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大学首届“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10人
二、参评对象
宁波大学2022届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
2.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5月23日前)
(1)推荐流程。各学院自主选拔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研究生,限推荐1人。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内公示后,报送研工部参加校级评审。
(2)材料报送。候选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十佳研究生,规范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系统提交,逾期未审核,视为无推荐人选。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填写模板参照附件1)、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个人一寸照、个人高清生活照、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
2.学校评审(5月31日前)
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与终评。终评采用“人物介绍+风采展示”的形式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流程:
(1)参评研究生可采用本人或他人协助展示事迹风采,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同时准备1分钟个人视频介绍。
(2)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综合现场表现进行投票,评选出产生10名获奖学生。
3.公示发文(6月上旬)
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奖励
1.对获评宁波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的同学进行现场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深入挖掘获奖研究生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树立优秀研究生标杆。
六、温馨提示
请各学院已确定的参评研究生或联络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微信群,获取相关参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