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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文字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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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原则、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统筹兼顾原则和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申请人具体条件:
1.新入学研究生
须以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
(1)在C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4)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5)获市厅级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
(6)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上述学术创新类须以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其中,(1)、(2)、(3)项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学习成绩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三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这一时间为认定依据。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9月30日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录用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被学院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第八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第三章 评定原则
1.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原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院分配名额,再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原则;
5.评审过程采取议决和票决相结合原则;
6.推行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须公示5天及以上。
第四章 评定标准和评定规则
第九条 新入学研究生
新入学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以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且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第一,兼顾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审委员会可采取量化赋分、答辩等形式评审确定。
第十条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式
第二学年在校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三学年在校研究生,依据道德品质和科研能力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设置权重系数,各项维度分别量化赋分,按总积分从高到底排序评定。
2.科研能力分值计算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项目。各项分级分类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
3.排名规则
学院依据本条所规定的计分方法,按照名额分配办法,分类排名,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分值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量化计分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量化总分S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类别 |
学年 |
计算公式 |
硕士 |
第2学年 |
S = S1 +S2 + S3 |
第3学年(学术型) |
S =S1 学术型+ S3学术型 |
第3学年(专业型) |
S = S1 专业型+ S3专业型 |
1.赋分说明
S1——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满分为 100 分,累计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减分不设下限,该项可为负值。道德品质计分=社会性、行政性奖励计分+学生工作计分+参加活动计分。
(1)社会性、行政性奖励计分(荣誉奖计分、奖学金不计分)
级别 |
部省级以上 |
地市级 |
校级 |
计分 |
40 |
20 |
10 |
注:该项奖励主要指学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若为同一系列的重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2)学生工作计分
类别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 |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
班委、支部委员等其他学生干部 |
计分 |
15 |
10 |
5 |
注:以上职务必须担任满半年,并且工作业绩得到该组织或班级认定合格。身兼数职的,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担任其他职务的,由学院学工办进行认定。
(3)参加活动计分
类别 |
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 |
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其他奖项 |
计分 |
4分/项 |
2分/项 |
注: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活动,并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参与的,缺勤一次扣1分。
S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其中《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由于采取五级评定制故不纳入学位课量化赋分。
S3——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详见《电竞博彩-电竞博彩app
研究生科研能力分值计算办法》(第十三条)。研究生i的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能力总得分。以一级学科为计算单位。)
2.权重说明
第2学年:S1=0.2 ,S2=0.3, S3=0.5;
第3学年(学术型):S1 学术型=0.2,S3学术型=0.8;
第3学年(专业型):S1 专业型=0.3,S3专业型=0.7;
注:须申请者自行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 宁波大学电竞博彩
研究生科研能力分值计算办法
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研究生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项目。
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计分主要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
计分原则: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计分;科研成果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
1.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分省级以上、市级、校级三类。省级以上主要指主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校级包括主持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等。校级项目以重点与一般赋分。计分标准和各类别系数分别见下表。
级别 |
省级以上 |
厅市级 |
校级 |
单项计分 |
320 |
120 |
40/20 |
备注:各类课题及项目,立项乘0.5系数,立项并结题乘1.0系数。未结题的,如在后期顺利结题,于结题当年按单项计分乘0.5系数计算。立项后被撤销不得分。立项与结题时间以学校及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各类课题立项时间应在2016年9月1日以后。
2.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按照学校滚动更新的《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来认定。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类别认定目前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照《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 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 |
权威期刊/A |
一级核心/B |
二级核心/C |
其他论文类 |
单项计分 |
250 |
200 |
100 |
12 |
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金奖的论文按二级核心论文计分,银奖与铜奖按二级核心论文30%计分,优秀论文按其他论文类计分。
(2)学术专著或译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赋分标准为:专著为7分/万字,译著、编著为5分/万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对于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赋分乘3.0系数;对于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赋分乘1.5系数。
(3)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类别分省级以上、厅市级、校级三类,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 别 |
省级以上 |
厅 市 级 |
校 级 |
获奖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单项计分 |
1800 |
600 |
400 |
500 |
120 |
40 |
40 |
30 |
20 |
注: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4)专利。获得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5)学科竞赛。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详见附件《学科竞赛项目表》;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计分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
①“挑战杯”竞赛、“创青春”创业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厅市级 |
校级 |
获奖等级 |
特/一/金 |
二/银 |
三/铜 |
特/一/金 |
二/银 |
三/铜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单项计分 |
400 |
250 |
100 |
100 |
50 |
20 |
20 |
14 |
10 |
10 |
7 |
5 |
②A类学科竞赛: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厅市级 |
校级 |
获奖等级 |
特/一 |
二 |
三 |
特/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单项计分 |
100 |
50 |
50 |
50 |
20 |
20 |
20 |
14 |
10 |
10 |
7 |
5 |
③B类学科竞赛:
注:其中参加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赋分参照A类学科竞赛部省级执行。
(6)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分20;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每项计分20(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限为100分)。
3.工作量分配
以上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
人数/ 单位数 |
2 |
3 |
4 |
5及5以上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分配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根据校党委研工办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承担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并统一上报、保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本人自主申报,申请者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杜绝弄虚作假,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过程采取议决和票决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将初评与复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七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校党委研工部下达给学院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当年度指标分配办法。
第二十条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指标数,由学院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剩余指标报校党委研工部调配。
第二十一条 同一年内,研究生可以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第八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研究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年5月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需报校党委研工部审定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电竞博彩-电竞博彩app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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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