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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级通知】关于申请2022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2228-2023228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2.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

二、认定程序

()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2023314日前填写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学分只需学院直接提交附件3《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初审

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322日前统一交至黄庆苗楼402办公室。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项目类型

内容或等级

项目编号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实践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

运营满半年

20101003


0.5

营业执照或

相关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 1 年



1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2

相关证明,申报人股权不低于 30%

项目拿到 100 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 10 万及以上


4




创业获奖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

上创业竞赛奖项

20101005


1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且未纳入学校A、B类学科竞赛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



创业荣誉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20101007

2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

秀”、“创业成长之星”称号



4

附件:

1.宁波大学创业学分申请表;

2.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

3.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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