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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派遣、改派、遗失补办)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10-18 阅览数:


一、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程序

根据学生毕业季,学校每年分春研、夏季本研等时段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1. 办理对象:应届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

2. 所需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等就业材料。

3. 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就业材料(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已盖章)提交到学院。学院审核,并录入浙江省就业管理系统;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打印、签发《报到证》。

4)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沿中间的虚线裁开,上联(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红色)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下联(白色联)交学院就业辅导员老师,归入个人档案。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办理程序

(一)一般在毕业当年825日前,毕业生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可在学校申请改派。每位毕业生只准予改派一次。

1.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完劳动关系;

2. 所需材料

1)《宁波大学就业方案调整申请表》,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般为解约函,原单位已盖章);

3)原《报到证》上、下两联的原件;

4)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3. 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带齐以上材料到学院找就业辅导员老师;

2)就业辅导员审核改派材料,并在省就业系统更新就业方案;

3)回收原报到证,打印、签发新《报到证》。

(二)应届毕业生825日以后往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改派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将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情况证明》。

1.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分两种情况: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等;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备注: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doc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分浙江省内就业、浙江省外就业这两种情况:

(一)浙江省内就业同学报到证遗失:不用补办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文件(浙人社发【2017】136号),从2017年12月6日起,省内就业毕业生无需再凭报到证办理落户、落档案及因工作调动需要调档等,故报到证遗失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补办。

(二)浙江省外就业或调整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请按如下操作:

1. 准备材料:①毕业证书;②身份证;③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请见下方附件,打印一式3份);

2. 带齐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信息、盖章(黄庆苗楼501室);

3. 前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详见“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官网)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注:若委托他人办理上述手续,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1-8800866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713室。

官网网址://www.ejobmart.cn/jyxt-v5/jyweb/webInde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