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就业工作全员的积极性,提高毕业生的签约率与就业率,全力做好毕业生工作,学院对就业工作中关心学生就业、推动学院就业者作如下奖励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导师、班主任、专业课教师等教职工。
二、奖励原则:
学院对签约率、就业率达到学院当年计划目标(以学校规定为准)的班级、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以及为就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予以一定的经费奖励。
同时,建议学院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对学生就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予以优先考虑。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学院就业工作奖励设为三类:班级就业工作优秀奖、班主任就业工作突出奖、就业工作贡献奖。
(一)班级就业工作优秀奖
1、申报对象:毕业班(含研究生、本科、专科)
2、申报条件及奖金设置:
截止6月15日,班级签约率达70%,按班级签约人数*50元/人计算;截止6月30日,班级签约率达80%,按班级签约人数*75元/人计算;截止7月15日,班级签约率达90%,按班级签约人数*100元/人计算。签约率统计范围为已签订的《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用工合同或单位录用文件。
3、奖金发放形式:
符合条件的班级7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以活动发票报销。
(二)班主任就业工作突出奖
1、申报对象:毕业班班主任
2、申报条件及奖金设置:
(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截止8月29日)。
班级就业率保持上一年同专业平均就业率,奖励300元;
班级就业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就业率,提高2%以上,奖励800元;
班级就业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就业率,提高4%以上,奖励1200元;
班级就业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就业率,提高6%以上,奖励1600元;
班级签约率保持上一年同专业平均签约率,奖励500元;
班级签约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签约率,提高2%以上,奖励1000元;
班级签约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签约率,提高4%以上,奖励2000元;
班级就业率相比上一年同专业平均签约率,提高6%以上,奖励2500元。
3、奖金发放形式:
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经费10月发放。
(三)就业指导贡献奖
1、申报对象:在指导学生职业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员工。
2、申报条件:
(1)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重视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和社会资源的引进;
(2)积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工作,在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勤奋、敬业,经常深入毕业班关心学生的成长,为学生就业解决实际困难;
(3)多渠道获得就业信息,做好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4)为当年学院毕业生签约率的提高有较大贡献。
3、奖金发放形式: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员工,推荐至学校参加“就业指导贡献奖”评比,奖励奖金2000元。
四、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201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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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