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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
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态。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II级)
(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
(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监测、鉴定与报告
第五条:危机监测
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2、学生汇报监测
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
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
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
2、如发现有II级或II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
三、应急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八条: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
(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
(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
(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精神病院。
(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精神病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医院治疗)
(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
▲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
(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
(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
(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
(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第九条: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
(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启动II级响应。
2、II级响应行动
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
(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
(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第十条: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2、 III级响应行动
(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
(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1、制度与备案
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2、培训与调整
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
3、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
六、后期跟踪
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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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