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厚基础、高素质的大学生,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2、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3、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各班在名额不足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各类荣誉具体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当学年在班级、团支部、各级团学组织(含社团)、党组织、团组织等担任各类职务6个月以上。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学习成绩当学年积点分排名为班内前50%或为正。
(二)优秀团员条件
1、严格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累计50小时以上,且表现突出。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成绩当学年积点分排名为班内前50%或为正。
(三)科研创新学生条件
1、科研创新标兵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各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并且成果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
②有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者(研究生要求C类及以上期刊,本、专科生要求E类及以上期刊);
③获得省新苗人才计划、校级科研基金重点资助(SRIP重点立项);获得国家专利,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④研究成果通过权威研究机构或机关单位鉴定者。
2、科研创新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学生科研创新平台的科研创新活动。
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IP)、创业计划竞赛并顺利结题或完成项目参赛。
院级:参与本硕科研结队计划申报课题成功、科研翔鹰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本、专科学生),并顺利结题或发表正式期刊论文。
3、非学业因素评价中“科研创新”项必须为“有”,研究生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四)优秀学生干事条件
1、当学年在学院内的党组织、各级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等担任助理或干事(以正式任命公告为依据)。勤勤恳恳、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交与的任务,深受所在部门或组织肯定。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五)优秀编辑条件
当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启点编辑部担任编辑工作(以正式任命公告为依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创造性,能圆满完成相关任务,深受所在部门或组织肯定。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工委推荐比例不超过25%,该名额不占班级比例。
2、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推荐不超过4人。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工委推荐比例不超过30%,该名额不占本支部人数。
3、科研创新标兵、科研创新学生由个人申报,分团委审核,条件符合即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4、优秀学生干事主要由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评选工作,按党组织、分团委、学生会及社工委等各部门干事名额的25%比例评选。院记者团可按照团内人数的10%评选院级优秀记者,条件参考优秀学生干事条件。
5、优秀编辑主要由学院启点编辑部负责评选工作,按编辑部编辑名额的25%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1、院级各类先进每一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11月份启动并在12月底完成。各团支部、班级要组建由班主任、班委、团支委及普通同学在内的专门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2、各班的考评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按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选名单,公示后报学工办审核。
3、学工办对各班评选名单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五、表彰与奖励:
1、各类荣誉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2、评选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当年评上校级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再兼得院级相应荣誉称号。
六、评选办法说明:
评选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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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