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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阅览数: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分别控制在参评学年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5%6%以内。我院名额分配如下: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1.学院初步筛选。学院根据宁大政【2021】110号文件中第六条(五)的条件,对答辩成绩、论文评阅成绩进行初步筛选。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宁大政2021】110号文件中第六条(一)、(二)、(三)所列条件和要求以及第七条进行推荐上报。并填写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和附件5《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对照《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客观分析本届学位论文和相关成果的质量,根据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推荐指标,初步确定申报推荐名单。

4.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参考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推荐及打分。同意推荐得票数达到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者方能获得推荐,初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排序报送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教授按学科分类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学院初评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后,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6.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入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应分别控制在当届全校毕业研究生数的10%和5%。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7.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导师2021年11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研究生办: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3.《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附件5) 交电子稿



联系人:解少娟,电话:0574-87609279,570446

邮箱:jieshaojuan@dianjing88app.net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5: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6:2021届学位论文初步筛选结果


研究生办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