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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阅览数: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22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分别控制在参评学年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5%和6%以内。我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1.学院初步筛选。学院根据宁大政【2021】110号文件中第六条(五)的条件,对答辩成绩、论文评阅成绩进行初步筛选。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宁大政【2021】110号文件中第六条(一)、(二)、(三)所列条件和要求以及第七条进行推荐上报。并填写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和附件5《宁波大学2022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对照《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客观分析本届学位论文和相关成果的质量,根据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推荐指标,初步确定申报推荐名单。

4.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参考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推荐及打分。同意推荐得票数达到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者方能获得推荐,初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排序报送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评审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入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数量控制在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10%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5%以内。

6.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7.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导师2022年11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实验楼414研究生办: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2.《宁波大学2022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交电子稿



联系人:刘玥冉,电话:0574-87609274,590810

邮箱:liuyueran@dianjing88app.net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2: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5:《宁波大学2022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6:期刊目录

附件7:初步筛选结果


                                                         研究生办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