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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阅览数: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

考试科目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考试科目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时间:2022年1月7日周五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3:【第一外国语1】

考试时间:2022年1月7日周五下午14:00-16:00

2.专业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18周;

3.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4.补(缓)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考核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如有命题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请任课教师于128日之前短信或微信告知,并于1215日(周)下午16:30前将试卷交至研究生办,以便统一印刷。

 

4.论文形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A4打印)

 

5.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6.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2112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归档。

 

三、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1.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考核。

2.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五、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附件。

附件:

1、《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2、期末考试相关表格(空表)

 

                                                                      研究生办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