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成果应重点围绕四新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分类培养;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培养;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数字化工程;导学工程;产业学院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虚拟教研室;东西部融合式教学;专硕实践;第二课堂成绩单;书院制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2.成果应具有培育成2025年省教学成果奖的潜力。
3.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对于申报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上交学院。
2.学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推荐,上交研究生院 。
四、材料上交
1.申报人于2月25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10份、佐证材料1套(上交复印件,评完不退回)上交研究生办,并同时发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2.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申报书》封面粘贴于袋子表面。
联系人:解少娟,实验楼414室,电话889279/570446,Email:jieshaojuan@dianjing88app.net。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
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