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1]2号)文件通知,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仍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二、认定范围
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本校教师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兼职教师,但见习期人员除外)及附属医院中兼任临床教学的人员。
本校从事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硕士学历或实验师职务及以上)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申请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2.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
(六)系统地上过一门大学课程。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已聘或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款中的(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4月18日至4月25日,其他时间系统关闭)
申报者仔细阅读附件5的操作说明后,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后连同其它个人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4月25日至5月9日)
所在学院填写本部门申报人员汇总名单,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及思想品德鉴定。上述工作完成后,请将所有材料于5月10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现场确认)
5月19日前,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两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右下角粘贴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做证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所在学院填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所在学院填写)
9.《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一份(所在学院填写,需交电子稿)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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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和上传到网络报名系统中的电子照片同版。
3.网上填报系统“思想品德”一栏,“鉴定单位全称”等填所在学院信息。
4.网上填报完成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如无A3打印机,可先打印A4,再复印成A3正反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资格的申请和教学测评工作在法学院完成,请相关人员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材料交至法学院报名;
2.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持《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6)于4月19日-4月21日早上到宁大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3.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首次将学院从事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纳入认定范围,请各学院(部门)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人事处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