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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办理教职工意外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经校工会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特推出为我校教职工定制的意外保险。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对象
年龄在18-60周岁的宁大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责任简述
人均年保费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和残疾共用保额50000元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残疾根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对应支付。
50
意外医疗保障
5000元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100元/天
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根据实际住院天数*100元的金额赔付,最多180天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
50000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部分按照90%进行赔付
100
(在基本型50元保费的基础上增加100元)

三、说明
1、可选型是指在办理了基本型的基础上可选的保障类型。
2、以上人均保费基于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
3、意外保险参加与否均属自愿,请广大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4、希望各分工会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将参保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交书面稿一份(加盖分工会章),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同时,将保费交至工商银行宁大工会的账号中。
5、请各分工会将银行回单和上述表格于4月27日下午16:00前一并交到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6、校工会将汇总的保费交保险公司后该保险即生效,保障期一年。
7、希参保的教职工能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保险)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校工会和保险公司联系。
8、如有关于该保险业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陈碧凤,电话:83892686

附件1:各分工会投保人名单登记表
附件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件3: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5: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以上四项条款分别对应保险方案表格内的四个保障项目)
校工会
2011年4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