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5个月)的幼托费报销于下周一(2月21日)开始,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08)176文件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下载地址:幼托费报销表.doc),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幼托费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领取补贴(复印件无效)。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已在工会登记及配偶单位未变更的我校单职工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合法第二胎按上述标准的80%补贴。
幼托费报销统一由分工会收齐上交至工会办公室,请各位老师在3月1日之前报销收据填写好交至院办杨少华处,请大家相互转告,尽早办理。
分工会
20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