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我校主管税务机关为江北区地税局,如需申报的教职工请于3月31日之前办理纳税申报,江北区地税局地址为:大庆南路185号(江北财政局旁)。
温馨提示:
1. 请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请在申报表上加盖宁波大学校章,我校纳税编码为:J105115;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直接到江北区地税局领取,也可到计财处202室肖老师处领取,需查询工资薪金所得,可登陆my.dianjing88app.net。
联系人:肖丽 联系电话:9027
计划财务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