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于2013年4月7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411办公室。
学院认定工作负责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7600057,627630;办公室地址:学工办,博观楼203-1
(三)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一)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二)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三)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四)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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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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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钻或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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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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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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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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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创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doc
网店类创新学分学院初审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