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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收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发布作者:吉星 阅览数:

各班级: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在校学生的学杂费收缴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费收缴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07]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013-2014学年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金额及时间

(一)学生可任选一种方式缴纳学杂费

1、网上缴费

学生可登录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sf.dianjing88app.net),使用已开通网银的任意银行卡(银联卡)来网上缴纳学杂费。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采用统一身份认证,与宁波大学学生门户的登录帐号、密码一致,即登录帐号为学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六位(最后一位是字母的请用大写)。

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支付是否成功会即时自动反馈,因网速原因,可能会有一些延迟,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多次点击,以免重复支付。

(3)为方便服务管理,建议学生使用学校发放的建行储蓄卡,并开通网银。

(4)网上缴费成功后,为避免发生银行代扣代交重复扣款,在92920期间,要求学生将建行储蓄卡中的余额低于应缴学杂费总额。

2、银行代扣代交

学生可将应缴的学杂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建行储蓄卡中,由银行代扣代交。

注意事项:

(1)存入金额须大于等于应缴学杂费总额,否则将导致扣款不成功。

(2)学生的建行储蓄卡如有变更,应在放假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3)如果在暑假期间学生遗失了储蓄卡,请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电话0574-87321159申请电话挂失(电话挂失的冻结有效期为7天,到期需重新申请挂失),回校后一周内到安中大楼计划财务处207室办理书面挂失补卡手续。

(4)银行代扣代交的结果信息反馈会滞后半天以上。原因:银行代扣代交是由学校报送扣款名单给银行(一般会在下午15:00左右报送),再由银行电脑在次日凌晨0点执行扣款,上午10:00左右反馈扣款结果给学校,学校经处理后在13:00左右将扣款结果信息反馈给教务管理系统和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以供查询。

(5)92920期间,计划财务处会每天一次定时向建行报送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名单要求银行代扣应缴学杂费。

(二)缴费金额

学生可登录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应缴学杂费金额(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其中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金额包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项)。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收费项目明细。

(三)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学生应在开学头两周内(即2013年9月20日前)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缴清学杂费。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大政〔2012〕100 号)文件第十四条、《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9 号)文件第五条以及留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学生若没有缴清学杂费,将不能注册,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即2013920)不注册的,将按退学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各班级请于6月25日起到学工办(203-2)领取“缴费须知”,并及时在6月底前发放给学生。(详见附件2)

领取地址:博观楼203-2,联系人:吉星,联系电话:87600058(办)。

    (三)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2013年9月12日16:00之前)提出缓交申请(《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可上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注册。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15日。

     (四)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其学杂费收据将会由计划财务处分发到学院,然后由学院负责将学杂费收据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将收据妥善保存至毕业,以备后查,遗失不补。(学杂费退费等需凭学杂费收据办理)

    (五)学生若申请缓交后来补缴学杂费的,请通过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安中大楼207室)领取学杂费收据。

 

联系人:   岑童浙         联系电话:889017(办)、518510(短号)
                         丁瑜清                            889020(办)、696857(短号)

 

附件:

1、2013-2014学年宁波大学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宁波大学学生缴费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