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本学期校教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已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1.
立项后研究期已到,但未进行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校教材建设项目(附件1);
2.
已经立项但尚未到期的校教材建设项目,如果已完成建设内容,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的程序
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撰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填写《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验收表》(附件2),并交相关建设成果;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建议结果;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学校发文。
三、验收的材料
参与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和《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验收表》打印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一份,并交教材(一本)或讲义(打印1份并装订成册),各学院交《2014年校教材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份。
四、材料递交时间及联系人
所有验收材料由各学院在6月19日前统一交至学院教务办。
联系人:胡建梅 办公地址:黄陈月莉楼204室
补充说明:
1.2012 年及之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校教材建设项目此次若不能结题将被撤题。 学校将对被撤题的项目负责人作信用记录,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2.
《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158号)发布之前立项的校教材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按照对应的文件执行,需按照本通知提交验收材料。宁大政〔2012〕158号发布之后立项的校校教材建设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请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已出版的教材两本通过所在学院教务办交给教务处。
3.
本次为2012年及之前立项的未结题校教材建设项目的最后一次结题机会。以后结题均按照宁大政〔2012〕158号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15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