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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校级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和教学建设经费管理等相关办法,现将有关 2014 年度校级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验收范围:2014年度校级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详见宁大政办〔2013〕118号文件);
2.验收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并提交建设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教务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
3.验收材料:请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于5月29日(周五)11:00前,将《宁波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含佐证)纸质材料2份(空白表见附件,上交均附电子稿: [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朱剑琼 办公电话:87600273 短号:661385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9室,
 
 
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