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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阅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本学年验收工作将在下学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请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实际建设期(至本学期末)已满两年且拟于下学期参加验收的主讲教师根据以下要求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一、准备一节课的教学录像(45分钟)
本学期课程结束前到录播教室(1号教学楼505或509教室)至少录制一节课(45分钟),录完之后制作成光盘一式5份。使用录播教室请提前办好教室借用手续。
二、发放、回收并统计学生反馈调查问卷
本学期课程结束前向所有修课学生发放并回收《 探究式课程学生反馈调查问卷 》,并将问卷调查结果予以统计。
三、准备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能反映建设期内课程建设成效的支撑材料,如教学大纲、网络课程教学情况、近四个学期的课程学评教情况、学生团队作业情况、学生成果汇总、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 (“探究式课程学生反馈调查问卷”原件及统计结果)、教师 相关教学研究论文、教师相关教学获奖情况、教师相关教研或科研立项情况等。每门课程的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需制作封面和目录
验收评审日期将于下学期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建设期内督导跟踪听课的综合评价、课堂教学录像和课程建设总结材料、课程建设汇报等综合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41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宁大政〔2011〕19号)
                    教务处
2014年1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