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与实习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的沟通交流,保证教育实习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并参照《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校2014年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推荐工作进行部署。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各实习学校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
2、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对教育实习的重要性有高度认识,责任感强,热心投入实习指导工作。
2、熟悉教育实习的各个环节和计划,能对所指导的学生提出相应的指导方案,因材施教,并按照计划完成各项规定和要求。
3、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在实习指导中,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习结束后能给学生以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评价。
三、评选程序
1、各实习学校于11月7日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填写《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
2、各实习学校带队老师负责与实习学校的联系工作,于11月14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推荐表带回,交至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于11月19日前在各实习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确定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并制作好荣誉证书交由带队老师发放给相应实习学校。
四、奖励办法
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由教务处颁发荣誉证书。
附: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