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 “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校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请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有关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如期上交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1.
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
2.2009
年及以前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
验收评审材料
1
.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2份)(附件2)。
2.
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
.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教务处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各1份。
三、
验收评审程序
1
.学院或部门组织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或部门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推荐。
2.
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推荐给专家。
3
.学校组织校内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4
.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5.
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即可结题。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联系人
联系人: 教务处王海燕 电话:87600440
教务办张爱娟 电话:87600072
教务处
2014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