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宁大政〔2014〕3 号)和《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附件1,待发文稿,发文时可能稍微改变,以正式发文内容为准)规定,现启动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包括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申报要求及建设要求均有不同,二者分开立项、区别对待。
二、申报要求
(一)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要求
1.通识核心选修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分类评估”的原则,以项目形式进行建设,分为招标建设和遴选建设两种形式;建设周期两年。
2.申报的课程名称需在《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目录》(附件2)之内,其中招标课程申报时需符合《通识选修核心课程之招标课程简介》(附件3)。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近三年内获得过课堂教学类奖项(包括课堂教学优秀一、二等奖、探究式示范课程、青年教师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等)的讲师也可申报。
4.招标课程应以课程团队形式申报和建设,且团队成员中至少有2人承诺建设期内至少开设2轮课程。
5.每门课程申报时应列出与授课内容相关的10本以上经典的、前沿的阅读书目或参考文献,并提供电子书或相关网站链接。
6.每班开课人数以40至60人为宜,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开设。
(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申报要求
1.课程主讲教师至少应有中级职称。
2.原则上每学期均应开课,课程以小学分为宜,开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3.为保证课程质量,申报的课程若在以往开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进行整改或停止开设:
(1)实际教学内容严重偏离通识教育课程设置原则;
(2)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
(3)连续两年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
三、立项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通识选修核心课程
1.申报者填报《宁波大学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附件4)打印稿一式3份。
2.由通识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表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和《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附件5)进行。
3.发文公布立项结果之后,根据《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
1.申报者填报《宁波大学通识选修一般课程申报表》(附件6)打印稿一式3份。
2.由通识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表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进行。
3.发文公布年度通识选修一般课程名单。
六、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建设要求及激励措施
(一)过程要求
1.课程考核应包括读书报告、研讨和笔试等环节,笔试内容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内容和阅读书目的内容。
2.教师应有适当的措施督促并检查学生的课外相关阅读。
3.课程团队需设置研讨的方案,并请助教分批分组组织学生研讨,助教应撰写每次研讨的报告,包括组织形式、研讨内容,学员表现等,建议每门课程结束前每位学生至少参与三次研讨。
4.项目建设中期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教师应提供学生研讨记录和学生学习指导等材料。
(二)验收要求
1.验收评估应达到的标志性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总结报告、课程网站(要求含有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案、考核方式等基础性课程资源)、学生研讨记录集、学生学习指导、学习效果评价等材料。
2.验收时每门课程至少应有3轮开课记录。
3.验收时采用的课程评教分数取项目组所有成员此课程评教分数的平均分。
4.由1位教师单独申请并开设的遴选类课程,验收时至少应培养出1位其他成员。
(三)激励措施
1.遴选课程每门建设经费2万元,招标课程每门建设经费4万元,经费管理按照《宁波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建设期内课程教学工作量按2.0系数加倍计算,课程验收通过时,一次性补发建设期的奖励性教学工作量。
3.验收评估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撤题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验收课程数的20%。验收评估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省级课改项目时优先推荐,验收等级为优秀的课程将有其他相关激励措施。
4.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网络课程平台辅助教学,经申请可优先列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项目。
七、时间要求
8月3日16:00之前将《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申报表》电子稿发[email protected];9月5日前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学院教务办。
附件1.《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附件2. 《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目录》
附件3. 《通识选修核心课程之招标课程简介》
附件4. 《宁波大学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
附件5. 《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
附件6. 《宁波大学通识选修一般课程申报表》
附件7.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办
2014年7月10日